首钢集团公司矿业公司裴庄地区光伏发电项目
2.1.3项目概况:该项目借助裴庄地区土地建设,根据首钢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大石河铁矿裴庄地区转型借助规划,需在2025年底让出土地总面积122.66公顷(1840亩),结合生产土地整备和腾让计划,新增裴庄西排土场南侧29亩、裴庄内燃厂房西侧21亩及马矿办公地区97亩,预计2025年底前可腾让1987亩,剔除裴庄采坑西侧、北侧电车道路、充电桩场地、裴庄西排土场转储场地及原马矿办公楼等不可借助面积,实质可用地总面积约127.56公顷(1914亩)。使用110kV单塔单回输送,根据规划将所发电力全部输送至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新建的220kV变电站消纳,直线距离约13.5公里,储能配置根据项目批复实行。项目建设用地地类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及水土维持。此项目根据河北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政策需要申报,河北审批后,进行后续工作。
2.1.4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总体工期于2027年6月30近日完成(其中:光伏阵区于2026年11月前完成施工)。假如因政府等非甲乙双方缘由致使项目手续办理时间延迟,则项目工期顺延。
2.1.5施工地址:河北迁安市首钢矿业公司大石河铁矿裴庄采矿作业区。
2.1.6合作期限:自建项目投产,完成并网发电,发电期25年
2.2招标范围
首钢集团公司矿业公司裴庄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及运营。包含:
①裴庄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办理项目指标,并负责项目所需备案、电网改造、并网、运营、征占土地、林木砍伐、能评、环评、安评、水保等所有手续的办理、审批。
②承担项目建设、设计及原有设施改造的全部投资成本。
③承担项目引起的电网改造、办理并网、运营、征占土地、林木砍伐、三通一平、土地用税等各种税费及所有涉及该项目建设、运营、外事协调的全部成本。
④项目建设要形成单独生态环保及水土维持治理策略,确保水土不出现流失现象。尤其是针对光伏板建设后,雨量集中时,对排土场坡面冲刷问题,要拟定详细的水土维持策略。
⑤实质可用地总面积约127.56公顷(1914亩),储能配置根据项目批复实行。
⑥使用110kV单塔单回并网,并将所发电力输送至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220kV电站。
3.投标人资格需要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需要如下
3.1.1资质需要:投标人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相应能力。
3.1.2财务需要:近三年(2025年到今天)财务审计结果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结果报告。
3.1.3营业额需要:2025年1月1日到今天投标人投资建设的已投产光伏总规模高于1000MW(折合交流侧),其中单个高于150MW(折合交流侧)项目不少于3个,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营业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购售电合同、发票及并网调度协议等,提供重点页)。同一集团内同一层级企业的营业额不纳入认定范围,仅投标人作为投标主体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完成的有关营业额纳入。投标人承诺营业额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3.1.4信誉需要:具备好的商业信誉,未让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3.1.5其他需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2不同意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得
4.1请于2025年8月7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询,你的权限不可以浏览详细情况,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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